5月25日,貴州紀委通報,畢節(jié)市委原常委、副市長羅因嚴重違紀被雙開。羅曾被通報違反八項規(guī)定,收受某私企老板送的26瓶茅臺酒。就在今年年初,河南某財政局長因收繳39件茅臺被免職。(5月28日法制晚報)
畢節(jié)市委原常委、副市長羅收受某私企老板26瓶茅臺酒。按照一瓶1000元來算,價值達到了26000元,絕對夠刑法服的。當然,羅還犯有其他違法行為——利用職務(wù)之便收受財物,與他人打麻將賭博。
近年來,不少官員被茅臺酒瓶“絆倒”。羅等官員大肆收受茅臺酒,而一些官員則“兇猛”地喝著茅臺酒。比如云南德宏政協(xié)原主席楊躍國,抽煙一定要抽高檔煙,喝酒一定要喝茅臺。如果喝酒的時候沒有茅臺,會被人詬病。在他的公務(wù)車里,總是備著兩三箱茅臺。與相比,原天藥集團董事長張更慘。以業(yè)務(wù)接待為名,經(jīng)常出入高檔餐廳,組織接受公款宴請,每餐必上茅臺、五糧液、特供保健酒。況且茅臺酒一般不是進口的,想喝也能喝個15年30年。風聲緊,查處嚴的時候, 人們被提前告知將茅臺酒倒入礦泉水瓶,改頭換面后帶到酒店,尊嚴地放在酒桌上。
茅臺酒作為一種高檔酒,的確是身份的象征。酒席上喝幾杯茅臺酒真的很好喝。然而,茅臺酒有時也是一種“苦酒”。吃喝不當,收受不當,都可能觸及法紀紅線。
某種程度上,茅臺酒已經(jīng)成為一些官員的“腐敗酒”。他們極其任性的喝酒,接受茅臺,心安理得,囂張跋扈,令人震驚。面對茅臺這么好的酒,官員還是要管住自己,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,毀了自己的大好前程,太不值了。遺憾的是,有些官員愿意“絆倒”茅臺酒瓶,鼻子都腫了,還不是人。我希望羅和其他官員的命運變成一碗“解酒湯”,讓那些對茅臺酒抱有狂想的官員徹底清醒。